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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——企业用工风险警示

发布时间:2025-03-16 11:54:38来源:

在劳动关系中,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和适应的重要阶段。然而,部分企业在试用期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却屡见不鲜,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还可能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

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,用人单位都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,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,并可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。此外,一旦发生争议,企业还需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未签约的合理性,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诉讼风险。

因此,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依法合规的重要性,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同时,劳动者也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共同促进劳资关系的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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