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犯罪预备阶段可不可以定罪】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,关于“犯罪预备阶段是否可以定罪”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犯罪预备是犯罪未完成的一种形态,通常不以既遂论处,但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构成犯罪。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总结与分析。
一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:
>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、制造条件的行为。对于预备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这表明,犯罪预备本身是可以被认定为犯罪的,但其处罚程度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。
二、是否定罪的判断标准
| 判断因素 | 说明 |
| 主观故意 | 行为人必须有明确的犯罪意图,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。 |
| 客观行为 | 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,如购买作案工具、踩点等。 |
| 行为与犯罪的关联性 | 预备行为必须与即将实施的犯罪具有直接关联,而非无关行为。 |
| 是否中止 | 如果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,且没有造成损害,可以不予追究;若已着手实行,则可能构成犯罪未遂。 |
三、实务中的处理方式
在实际司法操作中,法院对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:
1. 认定为犯罪:只要具备犯罪预备的要件,即可认定为犯罪。
2. 从轻或减轻处罚:由于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犯罪,一般会比照既遂犯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3. 区分犯罪类型:不同类型的犯罪,预备阶段的认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,例如暴力犯罪、经济犯罪等。
四、典型案例参考
| 案例 | 情况 | 法院判决 |
| 张某盗窃案 | 张某多次踩点并购买撬锁工具,准备实施盗窃,后因害怕放弃 |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,认定为犯罪预备 |
| 李某诈骗案 | 李某伪造证件准备实施诈骗,被公安机关查获 |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认定为犯罪预备 |
| 王某杀人案 | 王某准备刀具并跟踪被害人,但未实施杀人行为 |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认定为犯罪预备 |
五、结论
综上所述,犯罪预备阶段是可以定罪的,但其刑事责任较轻,通常会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。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、客观行为、犯罪动机以及是否中止等因素,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。
总结:犯罪预备阶段可以定罪,但处罚较轻,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。


